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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加盟簽約注意十則 / 上〉j0422237.jpg

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業利益,都會設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商圈保障範圍有多大,必須很清楚。

五、競業禁止條款

所為競業禁止,即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商業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合約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其意亦佳,亦不違法。但禁止年限究竟多久才算合理?太長,恐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這也沒一個標準,一般而言一至三年視狀況而定,加盟者可以事前先行約定一合理期限即可。

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加盟合約條款可多至五十多條,不過通常都會加註一條「如有未盡事宜,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有這樣情事,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於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擬定,通常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對加盟者的部分,對總部都是隻字未提,遇此事,加盟者可提出相對要求,明訂總部違約時的明文罰則。

八、關於糾紛處理

一般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都會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這是為了因應總部往來法院之方便。有些總部會在合約上要求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是哪些?可能會發生調解結果偏頗而對加盟者不利現象。在此建議,可要求刪除此一條款。

九、合約終止之處裡

當合約終止時,加盟者最重要的是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部分或積欠貨款情事,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拆下招牌,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除招牌往往成為角力的重點,有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事,需視招牌原先由誰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他是招牌「物」的所有權人,總部雖擁有商標權,但不能擅自拆除,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否則總部即觸犯了毀損罪。

十、簽訂合約各執一份

合約簽定前,有不清楚內容者,務必問清楚,合約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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