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創貸款簡介
貸款對象 |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籍者 2.年齡在25~45歲,具工作經驗,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培訓者。 3.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 4.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者,且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有其他任職情事者。 5.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三年,且具實際經營事實之農工生產或服務業。 6.自民國98年5月1日起,欲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需先修習20小時以上之創業培訓課程。 |
貸款用途 | 購置生財器具或生產設備及週轉金 |
應備文件 |
1.青年創業貸款申請書 2.營利事業登記證 |
貸款額度 |
1.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但所創事業無需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 2.每人每次貸款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四百萬元,其中無擔保部分,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3.同一事業體貸款總額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無擔保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 4.經中小企業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度得不受前項限制,其中無擔保部分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
償還期限 |
1.無擔保貸款期限6年,貸款貸出後12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13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2.擔保貸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36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37個月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所提供之擔保品耐用年限如未達十年者,得以其實際耐用年限作為擔保貸款期限。 |
貸款利率 | 100萬元以下資本性支出貸款為年息2.025%〈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9%,即1.125%+0.9%〉,其餘為年息2.125%〈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即1.125%+1%〉。 |
申貸銀行 | 台灣銀行、台灣企銀、高雄銀行、合作金庫、台北富邦銀行、京城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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