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5年加盟展又即將到來,又是百家爭鳴簽加盟合約的機會了。習慣地,想加盟的人都知道加入連鎖付加盟金是合理的支出,只是「總部該訂多少加盟金才是合理的設定?可不是想收多少就自己訂啊。」這裡,我們再次說明一點,加盟金的設計是用來補償總部因招募加盟店,進行對加盟者的教育訓練,還有 日後指導加盟店經營上的技能與商標使用的價值。因此,在訂定加盟金時會考慮到三個要件的:
1.該品牌的商譽價值。通常會以投資學概念來計算較客觀性;一般會以該公司經營該品牌平均年度的淨利潤的2.5倍再乘4~12%作計算參考。通常是4%較容易被接受的。
2.商圈的價值。這是一種比較不容易被臺灣接受的方式,它可以因應不同特性的商圈收取加盟金。
3.對加盟店的招募和教育訓練費用。招募
費用(廣告費/說明會/展覽支出/行政管理費等)可以分攤,而教育訓練與督導影響加盟成敗甚大,這方面的費用要計算進來。當然還包括了手冊印刷費,門市堪點選擇調查費,店舖設計費,招牌與CIS的設計授權使用費等。
當然,有些新發展的新品牌不收加盟金或收象徵性的,是因為搶生意,期望快速拓展市場的手法。所以加盟金是會隨著連鎖品牌知名度及商譽提高而水漲船高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uk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