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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創造好幾個有設計感logo與吉祥物的產品,當然也把店面設計了,就當作「多品牌」的意思幹起了多品牌的經營模式了?
如果一個“星巴克”的品牌把咖啡創造了年收250億美金營收時,去創造茶、酒甚至賣甜甜圈、美式炸雞不都是合理的想像嗎?它可以用母品牌去帶小雞也可以使用創造周邊商品的“想法”去擴大營業的,不是嗎?這不就是你的想法嗎。
其實,你會說「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就是偏不信邪「反正,人家星巴克是國際大企業不會這樣做的,我又不是?」這就是苟且。
星巴克也做過錯誤的決策「2009年7月,星巴克首次宣佈,為了扭轉公司經營不佳的狀況,將在西雅圖周邊開始銷售葡萄酒,並取名為「星巴克之夜」(Starbucks Evenings)。也就是在下午4時之後為客戶提供葡萄酒、啤酒,以及橄欖、堅果和乳酪等小食。2014年星巴克在全美推廣,並把賣酒的星巴克分店擴展至439家,並計畫於2015年起,在全球推廣此項計劃,希望藉此提升其品牌影響力,並迅速超越一貫的咖啡形象。」但是在2017年1月宣佈,停止在美國439家連鎖店銷售啤酒和葡萄酒。」同時在2017年7月27日宣布,將2013年10月,以6.2億美元收購的Teavana茶品店一口氣關閉379間,意味著退出茶店品牌的經營,並專注於咖啡店的展店計劃。
我有時會這樣的揣度「假設你擁有100家咖啡店,年營業收入6億,你是否仍然堅持只賣咖啡及它的有限相關周邊商品?」或許你會說「就因為我還沒那麼大,所以我才要多變才是擴大求生的方法。」
這或許是你把“品牌經營”這件事的認知搞錯了。你可以搞幾個花錢請設計師做出來的作品店,但是能否成為“品牌”就得看你的觀念與持續的品牌管理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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