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願加盟』?乍看之下似乎有點『委屈』的感覺,

「這是你自願來加盟的」,字形上似乎就透露出當中的詭異結構了?

首先來看看『自願加盟』大家是這樣說的:

●「自願加盟,對於有意加入連鎖體系的業者,為保留經營權及所有權,可採自願加盟方式。自願加盟時須付一筆加盟權利金給總部,總部則相對提供整體的CIS(企業識別)系統設計、供貨系統及經營管理Know-How給加盟主, 至於其他經營盈虧、人員招募、財務管理及商品庫存,由加盟主自負。」
●「加盟主繳交加盟金及保證金(一般亦可以房屋設定代替) 予連鎖總部外,店鋪的裝潢、租押金及生財器具購買等開辦費也完全由加盟主自己負責,日後營業所需的人事、房租、水電、電言、盤損及商品進貨等所有費用,也都由加盟主自己負責,利潤所得則由加盟主100%自得;對於商品、物流配送與經營管理之規定,一般而言連鎖總部也規範必須接受總部的約束,但拘束力小,大部份加盟店的自主性都較高,配合度較低。」

說明:
對價關係,連鎖體系得以完美實行,在於對價所形成的關係上,總部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設備與獨特商品、文化和成功的經營技巧經由加盟金與權利金的取得而轉授予善意的第三者,並以簽訂契約而形成一個商業的對價關係;這善意的第三者因此而得以執行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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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從上述的自願加盟說明上,看到商標使用者支付了權利金,也支付了加盟金以取得一些經營管理的專利或獨特的技術,並無其他特別的約定。這就使得一些微小型的加盟總部片段的解釋使用在其加盟體系上,也產生自願加盟「免加盟金」、「不要權利金」,或「加盟金只要3.8萬」等等的跳樓搶商機現象。試想看看,一個不要加盟金,不要權利金的品牌,是否已經否定了他的對價關係的價值,既然失去「核心價值」的知識財,那這張加盟合約亦無甚意義了。

2.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 特點:每個成員店之所有權、經營權、核算獨立。 成員在保持自己獨立性前提下,通過協商自願聯合起來,共同合作、統一進貨、統一受理、聯合協商經營方針、經營策 略、發展規劃等。這是站在分享共同商業利益的前提所形成的關係,一方享受較低的成本,獲得較大獲利的空間,另一方容易獲得因多數的加入者而產生更大的利益,並且因商標的使用(對價)加速利益的擴展,這是一個很好的共生模式,但是在台灣多數微型或小型總部濫用了它的原意,扭曲了自願加盟的價值。

假如,你的商品品項結構單純、技術獨特,為了快速達到市場占有,這是可以思考的一種方式。重點是,你要有一顆誠實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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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承廷-Duke Chen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創業輔導顧問
‧中華民國青創總會創業諮詢顧問/連鎖加盟專業講師
‧大學教育推廣部微型連鎖加盟專業講師
‧連鎖總部總經理暨輔導專案顧問
‧中華職棒公司總經理
‧微型創業暨連鎖經營顧問
‧統一企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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